您可一次選取一個物件,也可一次同時選取多個物件。 一次選取多個物件可以同時快速移動、著色或刪除多個物件。
| 1. | 按一下物件或圖形隨即選取之。 |
該物件閃爍,表示已經選取。
| 2. | 按一下任意其他物件,以新增到選取中。 |
| 3. | 執行操作(如移動或設定色彩)。 |
| 4. | 如要取消選取所有物件,按一下工作區域中的空白區域。 |
利用群組物件功能,即使已取消和其他物件一起處理的物件,還是可以按群組以重新選取。
| 1. | 按一下各個物件將其新增到目前選取。 |
選取的物件會閃爍。
| 2. | 顯示所選取的一個或多個物件的內容功能表。 |
| 3. | 按一下群組。 您可按一下群組中任意成員以選取群組內的所有物件。 |
| 4. | 如要將一個群組拆分為單個物件,則顯示其任意成員物件的內容功能表,然後按一下取消群組。 |
| 1. | 顯示一個或多個物件的內容功能表。 |
| 2. | 按一下刪除。 |
原點、軸或表示鎖定變數的點即使已選取,也無法進行刪除。
拖曳前按住 SHIFT 鍵即可限制特定物件的繪製、移動或操作方式。
利用此限制功能可以:
| • | 重新調整圖形應用中的一個軸。 |
| • | 初始拖曳方向決定工作區域的水平或垂直方向平移。 |
| • | 將物件移動限制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。 |
| • | 繪製三角形、矩形或多邊形時,數據組的位置增量限制為 15° 。 |
| • | 將角度操作增量限制在 15° 。 |
| • | 將重新調整的圓的半徑限制為整數值。 |
固定物件功能可在移動或操作其他物件時避免發生意外變更。
可以固定所繪製函數、幾何對象、文字對象、圖形的軸和背景。
| 1. | 選取要固定的一個或多個物件,或若要固定背景則按一下空白區域。 |
| 2. | 顯示內容功能表,然後選取固定。 |
所固定物件會在游標指向它時顯示一個大頭針圖示
。
| 3. | 如要取消固定一個物件,顯示其內容功能表,然後選取取消固定。 |
附註:
| • | 雖然無法拖曳已固定的數據組,但可透過編輯其 x 和 y 座標重新定義其位置。 |
| • | 背景固定後將無法平移工作區域。 |
當使用不支援色彩的 TI‑Nspire™ 計算機處理文件時,軟體中的變更色彩會顯示灰色網底。 若將文件移回軟體時,會保留原色彩設定。
| 1. | 選取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物件。 |
| 2. | 顯示物件的內容功能表,按一下色彩,然後按一下線條 色彩或填滿 色彩。 |
| 3. | 選取欲套用到物件的顏色。 |
| 1. | 從動作功能表中選擇屬性。 |
| 2. | 點按欲變更的物件。 可以變更形狀、線條、圖形或圖形軸。 |
此時會顯示所選取對象的屬性列表。
| 3. | 按 9 和 : 可瀏覽屬性列表。 |
| 4. | 在各個屬性圖示上,按 7 或 8 可瀏覽各選項。 例如,選取「線寬」屬性的「粗」、「細」或「中」。 |
| 5. | 按 輸入 以套用變更。 |
| 6. | 按 ESC 以關閉「屬性」工具。 |
| 1. | 顯示物件的內容功能表。 |
| 2. | 按一下標籤。 |
| 3. | 輸入標籤文字,然後按 輸入。 |
標籤隨即貼到物件上,並隨物件的移動而移動。 標籤使用和物件相同的色彩。
選取和取消選取物件